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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师,上海版权侵权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现在网路络技术发展越来越完善,与此同时,在网络环境下的网络著作权被侵权也变得越来越隐蔽,实际中,在网路上只要提供一个链接,就可能会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不过,因为是提供链接,所以这种侵权还是间接性质的。
按规定,链接提供者要构成间接侵权,首先需要满足下面的构成要件:
1、存在软件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就是给提供的链接,被提供的那一方有点进链接,并造成权利人一定的损失。
2、软件供应商对于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起到了教唆、引诱或实质性帮助作用,一般在提供的时候都会说好这个链接里面的内容是什么样的,或是彼此心知肚明的。
3、软件提供商存在主观过错,即明明就知道或是应该知道自己提供链接之后,会给权利人造成损失什么的。
要是被认定是侵犯网络著作权的,你首先得确定自己遭受了多少损失:
1、直接损失
按规定,直接损失是指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所直接造成的权利人的损失,包括权利人现有财产的减少和可得利益的丧失。
2、间接损失
著作权利人为调查和制止侵权以及进行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材料印制费、交通食宿费、审计费等均属于间接损失,侵权人应该对其进行赔偿。
3、实际损失
所谓的实际损失,就是指权利人在起诉时或者在判决前其已实际遭受的损失。
4、预期损失
所谓的预期损失,就是指由于侵权行为导致的对权利人的不利影响或者损害仍在持续存在而产生的损失或者在未来仍会产生的损失,不包括在生效判决判令停止侵权后拒不停止而造成的新的损失。
在确定著作权的侵权损害额后,你可以走下面途径进行维权:
1、双方自行调解
为了能够尽快解决这个纠纷,著作权的所有权利被侵犯的,可以找对方先调解,要求对方停止继续使用著作权作品,并赔偿著作权作品的损失额。如果有导致名誉受损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通过各种合法方式恢复名誉。
2、到法院起诉
如果一开始擅自使用著作权作品的侵权人就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著作权利人就可以到法院起诉。
不过,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专业性较强,所以,你要是损失较大去起诉了的话,建议最好就是及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伴随科学技术的发展,现在发表作品的途径已经延伸到网络。因为不同于传统上发表作品的做法,网络上发表作品,别人可以轻易看到,并且复制粘贴就拿过去了,就有人担心不能得到版权保护。
其实,对于这一点还是不用担心的,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作品,还是受版权保护的。网络版权也算是著作权,是指文学,音乐,电影,科学作品,软件,图片,等知识作品的作者在互联网中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
按照规定,著作权可以登记确认。不过,我国的网络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在我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享有版权。目前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申请登记,数字作品形式的著作权归属也可以通过各种协会自办的第三方登记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撑的能够证明作品备案存证时间的机构。
另外,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作品,然后发现被侵权了,网络著作权人可以在其中行使下面的几种权利:
1、起诉权。在发现侵犯自己著作权的内容后可以控告侵权人,这是一项基本的权利,也是每个权利人都应该积极主张的。
2、警告权。当著作权人发现侵权行为时,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当然,著作权人需要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
对于这个证据,主要范围包括以下:
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法人执照、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著作权权属证明,如有关著作权登记证书、创作手稿等;
侵权。
3、先予执行请求权。为了及时制止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在出示上述证明后网络服务提供者仍不采取措施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时申请人民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4、网上署名权。
因此,一旦发现在网上发表的作品被侵犯版权了,作品著作权人可以积极采取上面的几种权利,要是损失较大,在起诉的时候建议可以找个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