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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师,上海版权侵权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在我们写作文或者写论文的时候,不可避免地会用到他人的文章,但有的是只抄一部分,有的甚至会全抄,其实这种抄用他人文章的行为不一定会构成侵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不过一旦构成了侵权,则可能会造成原创作者的损失,需要给与其相应的赔偿。
一般来说,他人已成作品的文章享有著作权,不得抄袭。依规定,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或者登记,其著作权均自创作完成之日产生,因此只要原创文章符合文学性、独创性、有一定表现形式并可复制,就属于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作品,如果抄写的程度达到了抄袭便可能会构成侵权。
依规定,如果是基于以下原因抄用他人已经发表的文章的则不属于侵权:
1、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
2、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再现或者引用;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的,但作者声明不许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的除外;
6、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且仅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的;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的;
8、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0、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因此,如果抄用他人部分甚至全部文章内容是基于上述的正当理由,那么作者不需经过原文章作品的著作权人同意,也不用支付报酬即可使用,并且不构成侵权,属于合法行为。
但如果是基于其他原因而抄用文章,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侵权,一般抄用他人文章的程度达到抄袭程度会构成侵权,抄袭行为需符合以下条件:
1、从抄袭的构成要件看,有如下要件:
该行为具有违法性;
有损害原创作者利益的客观事实存在;
该行为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有过错。
2、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
因此,合理使用他人文章是一种对良好资源的借鉴,但是如果已经达到抄袭的程度,甚至直接摘抄他人大部分思想观点进而组织出版成书的,这不仅侵权,需要向原创作者支付报酬,还有可能对薄公堂,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建议可以找相关的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出版的图书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要是有人违反规定擅自复制出版的,将会被认定为盗版行为。发现出版图书被盗版后,对图书有权利的人可以尽快提起侵权诉讼,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发现出版的图书被盗版,想要起诉侵权的,首先就要确定对方的盗版行为是不是真的侵犯了著作权。对于这一点,可以从以下几点确定:
1、被指盗版方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有没有合法根据。
按规定,合法的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包括两点:一是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二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2、盗版图书的人从中所得有没有超过一定的数额标准。
如果说对方虽然有盗版你的图书的行为,但没有从中获取数额较大的违法所得,或者说实际情节并不严重的,就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是不能作为犯罪处理的。
这里所谓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
而“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然后因为盗版别人的作品有侵犯著作权的;
从盗版中获取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l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如果对方确实有上面的行为,并且实际拿到的违法所得达到了规定的数额的,当事人就要积极维权。
一般来说,出版的图书被盗版的侵犯了图书作者的复制权以及获得报酬的权利等,图书作者有权要求赔偿。如果出版社对图书享有专有出版权的,那么出版社也有权要求赔偿。
在选择起诉时,要做好如下起诉准备:
1、搜集和整理对方盗版的证据材料。
2、证明涉嫌被侵犯的图书著作权本身成立。
3、证明盗版行为存在以及具体的抄袭方式。
4、到法院递交起诉状,选择原则是方便原告、原理被告以及选择大城市的原则。
5、起诉前及时采取申请诉前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措施。
要是被盗版的图书金额较大,被害人又不懂怎么走诉讼流程,或者当事人没有足够的时间跟精力处理的,建议最好就委托个专业律师代理。